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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肥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2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钟某某、刘某某等犯罪分子在肥东县、瑶海区等地开设流动赌场,持续时间长,参赌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6月17日晚,由于参赌人员与赌场人员发生矛盾,继而发生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夏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以暴力胁迫、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甲、王甲、钟某某、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刘乙、王乙、夏甲、丁某、夏乙、张某某、黄某、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年,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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