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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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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肥东 发表于 2022-6-20 2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幸福肥东
2022-6-20 20:16:30 12103 134 看全部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有效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严密防范和打击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打造生态优美、宜游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肥东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公园、广场、道路、桥梁、绿化带等范围内已种植的或将要种植的花卉、树苗、灌木、草坪等绿植,摆放、悬挂的花草以及花盆、种植箱、花架、护栏等附属设施。城市绿化带栽种的花草、绿植及配套设施受法律保护,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迁移、修剪、改建以及其他损害城市绿化或配套设施的行为。

二、对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带、花卉苗木及附属设施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严厉敦促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呼吁全县广大市民爱惜和保护城市绿化工程的花草树木、公共设施,不要在绿化带里乱扔垃圾、排放污水、设摊搭棚、堆放杂物、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也不要随意践踏绿地、攀枝折叶、采摘花果、掘取花草、偷拿花盆、开垦种菜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四、生态肥东绿色崛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城市园林绿化、营造美好生活环境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树立“从我做起、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肥东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制止、检举、揭发盗窃或破坏城市绿化及公共设施的行为,坚决与不文明现象、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提供线索和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肥东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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