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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经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校外培训办学相关要求。秋季学期开学前,培训机构至少要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
告知书中对培训机构授课时间、收费管理、培训内容、师资准入、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依规办学,严禁私人工作室、托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无资质主体变相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双减”硬性时限规定,严禁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工作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学生正常教学、午休及夜间休息时间开展培训。
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其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一次性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培训内容上,学科类培训严格对标国家课程标准,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应试化刷题教学,严禁以升学提分为目的开展超标培训,坚决杜绝炒作成绩、排名制造教育焦虑。非学科类培训严格按照备案大纲开展教学,坚守素质教育定位,严禁变相开展学科补习、应试训练。所有培训机构严禁违规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竞赛、测评、考级、选拔活动,坚决杜绝功利化办学行为。
师资准入方面,培训机构授课人员须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资质,学科教师持有有效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无资质人员、不合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各类培训机构兼职。
8月27日起,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对标整改、规范经营。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机构,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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