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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最新通知,事关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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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香浓 发表于 2026-10-11 1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阳香浓
2026-10-11 13:06:22 1389 149 看全部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2027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启动,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通知明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在财政补助方面,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55%—6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

三重制度强化待遇保障

通知提出,强化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市域内外住院报销水平,支持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参保居民在市内、基层就医。根据居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在规范大病保险管理服务方面,按我省相关规定厘清大病保险支付边界。实施大病保险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倾斜政策。

我省还将常态化开展医疗保障帮扶。分类分档设置医疗救助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按照我省相关要求,由各市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确定。

参保缴费服务将优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自2026年10月开始,最晚2027年1月底前完成。在2026年底前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至1月底前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同时,各地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开通线上、线下征缴渠道,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水平。

在集中征缴期开始前,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并将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缴信息核定传递至税务部门,确保符合条件的资助参保对象“免申即享”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要持续改进、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方便参保群众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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